由于農村污水處理沒有統一的排放標準,造成工藝和建設標準困難等問題。對工程的設計、施工、評價、驗收、運營、監管也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規范,有的地方照搬城市標準,導致成本高、無法正常運行等問題。
標準和規范的制定首先需要統籌考慮村鎮的地域性差異,針對不同地區、不同地形地勢、不同地理氣候條件以及經濟發展水平,作對應的設計調整。其次,優先考慮資源化利用。我國水資源匱乏,應優先考慮村鎮污水的處理及就地資源化利用,尤其是對于我國北方和東部的缺水干旱地區。再者,經濟高效,村鎮污水處理系統要投資省、運行能耗低,與村鎮的經濟發展水平,村民的經濟承受能力相適應。工藝設計可靠穩定,出水滿足排放標準要求。
考慮到農村的經濟能力和運維情況,排放標準不可過于嚴苛。農村污水標準的制定首先要考慮的是有機物和SS,有效治理水體黑臭,不應過分的苛責TN和TP標準,實際上很多西方發達國家的農村污水處理并沒有氮磷要求,排放標準制定應當因地制宜,要兼顧環境容量(受納水體自凈能力)和排放去路,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等綜合情況考慮。